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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
发布日期:2026-01-28 浏览:4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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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2025年12月27日,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,该法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。法律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  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明确,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其安全管理覆盖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和运输全链条。

法律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多项核心制度与原则。

一、明确监管职责与部门分工

       法律明确了应急管理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、交通运输、卫生健康、自然资源、工业和信息化、海关等多个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具体职责,形成监管合力。对涉及新兴行业、领域职责不明确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。

二、实行全链条许可与登记制度

       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,未经许可不得经营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;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。同时,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,生产企业、进口企业需向指定机构办理登记。

三、强化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、运输各环节安全要求

       法律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。生产和储存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布局,新建、扩建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化工园区。相关单位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。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场所,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需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管理。运输环节需取得相应许可,运输车辆需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配备监控装置。

四、严格管控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

       法律对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施了特别严格的管控措施,包括实行购买许可、销售查验、流向记录与备案制度。禁止向个人销售(符合规定的除外),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、购买。

五、规范化工园区规划与安全管理

       化工园区需由省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认定,并定期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。园区与人员密集场所、重要设施等需保持法定安全距离,并划定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。

六、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与法律责任

       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应急预案,做好应急准备。发生事故时须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。法律专章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,对各类违法行为明确了罚款、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。

  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的颁布施行,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入了更加法治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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