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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《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》
发布日期:2025-12-29 浏览:3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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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近日,经国务院同意,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《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长三角行动方案》)。《长三角行动方案》明确,长三角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两个关键,在发展绿色生产力、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先行突破,突出区域法治标准统一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、智慧治理,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。《长三角行动方案》提出了绿色发展、协同治理、生态保护、改革创新、特色样板等5方面、22项主要任务:(一)构建区域协作发展格局。(二)打造现代化绿色低碳产业集群。(三)打造清洁低碳能源体系。(四)打造绿色可持续交通体系。(五)共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。(六)共建珠江美丽大河三角洲。(七)共建珠江口美丽海湾。(八)维护湾区一体化生态系统。(九)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。(十)高标准建设国际化美丽城市群。(十一)分级推进美丽广东建设。(十二)创新“美丽细胞”建设模式。(十三)加强生态安全与环境健康管理。(十四)实施土壤和地下水协同共治。(十五)共建“无废湾区”。(十六)推动重点领域规则衔接、机制对接。(十七)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创新。(十八)加强绿色低碳环保科技创新。(十九)实施重大工程。(二十)高水平建设绿色低碳合作平台。(二十一)全链条打造绿色外贸发展高地。(二十二)深度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。

 

   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目标,强调要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,打造绿色发展高地;要巩固提升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。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》和《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》也都对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作出部署安排。

 

   据“三大区域行动方案”, 粤港澳大湾区发挥“一国两制”制度优势,在提升生态环境品质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、深化开放合作上先行突破,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,共建融合创新美丽湾区,打造全球绿色发展高地。

 

   《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》提出,共建绿色低碳大湾区。打造环珠江口“黄金内湾”。建设国家级渔港经济区。持续实施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。到2027年,广东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%以上,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%以上。消除以PM2.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,空气质量在全国城市群持续领先。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,建成率达到45%。广东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5%。支持建设美丽香港、美丽澳门。建立美丽广东金融项目库,探索美丽城市建设金融支持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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